登封假肢司法鑒定-山東省德鴻假肢鑒定中心鄭州辦事處
一、委托
需要對因肢體傷殘而配置普通適用型假肢、矯形器、殘疾輔具的費用進行鑒定時,可向我
鑒定中心提出委托。委托時,需提交正式的委托書。
1、委托書包含以下內容:
a )委托方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委托時間;
b )受鑒定人(肢體傷殘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及肢體傷殘情況;
c )委托的要求。
2、委托書應加蓋委托方的印章。
3、提交委托書時,需同時附上受鑒定人(肢體傷殘者)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二、受理
1、我鑒定中心在收到委托函后,要進行審查。符合鑒定條件,委托文件齊備時,可確定受理。2、受理后,我鑒定中心會立即備案。
3、對已受理的委托,我鑒定中心將鑒定的時間、地點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要求直接通知受鑒定人及當事人的即時通知當事人)。
4、委托方的有關人員負責安排受鑒定人(肢體傷殘者)及其監(jiān)護人(需要時)或者受鑒定人及當事人自行按我鑒定中心確定的時間、地點接受傷殘檢査鑒定。
5、委托方或者當事人需攜帶受鑒定人(肢體傷殘者)的病歷、醫(yī)學影像和必要的法院訴訟等有關材料。
6、我鑒定中心對于不予受理的委托,在收到委托書7個工作日之內,告知委托方,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受鑒定人在我鑒定中心的安排下做完傷殘情況查體后,我鑒定中心將在10個工作日內出
具鑒定報告文書(對時間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安排)。
三、注意事項
1、受鑒定人(肢體傷殘者及當事人)按我鑒定中心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鑒定。委托鑒定方應確保來鑒定的受鑒定人與委托書中的受鑒定人一致。2、我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根據(jù)鑒定委托書對委托鑒定方進行確認。
3、我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根據(jù)鑒定委托書對受鑒定人進行確認。
4、我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對委托方提交送檢材料進行確認。
5、委托方或受鑒定人及當事人交納鑒定費用,我鑒定中心給予開具發(fā)票。
6、因送檢資料不完整或受鑒定人未按時間到場做傷殘檢査或鑒定費用繳付不及時而造成鑒定延誤的,我鑒定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7、鑒定委員會成員須嚴格操守職業(yè)道德,對鑒定結論予以保密。
8、委托人所送檢資料及鑒定結論將由我鑒定中心進行編號、存檔。送檢資料不予退還,敬請諒解。

山東省德鴻假肢鑒定中心河南辦事處張偉峰主任13949075515/電話0371-65807080
河南地址:鄭州市經開區(qū)航海東路第四大街與經南三路交匯處